1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,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。
2、指导和推动全区妇女继续深化“双学双比”、“巾帼建功”、“文明家庭”活动,重点推进“巾帼科技致富工程”、“巾帼社区服务工程”、“家庭文明工程”,动员组织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。
3、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;配合区委组织部积极培养女干部,促进妇女参政;建立妇女人才库,发现、推荐、输送妇女人才。
4、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;教育、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精神,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;全面实施“女性素质工程”,有计划地开展“四有”、“四自”教育,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,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,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。
5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大团结;加强同港、澳、台及华侨妇女联谊,积极发展同国内外妇女的友好交往,增进友谊,加强合作。
6、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、社会各方贯彻执行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》、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》及省、市、区三级的《妇女发展规划》和《儿童发展规划》,为妇女儿童服务。
7、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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